医护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医护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医护人员是完成医疗卫生任务的基本和主体力量。卫生部于1963年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普及暂行条例》,1979年又重新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级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即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农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工作的人员。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药剂工作的人员。
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工作的人员。教学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除授予医疗卫生技术职称外,还授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学职称。